仲裁可以不出仲裁书吗?
我最近遇到个仲裁的事儿,现在仲裁程序快结束了,但一直没收到仲裁书。我就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仲裁是必须出仲裁书,还是存在不出仲裁书的情况呢?心里没底,希望懂的人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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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出具仲裁书的。仲裁书是仲裁庭对仲裁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件,它是仲裁结果的重要体现,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这表明,仲裁庭作出裁决后,是要以书面的仲裁书形式来呈现裁决结果的。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庭可以选择制作调解书而不是仲裁书,并且调解书和仲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一般情形下仲裁需要出具仲裁书,但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特殊情况下,可能以调解书代替仲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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