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前可以进行逮捕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案件涉及到的犯罪行为过了很长时间,现在准备核准追诉。我想知道在这个核准追诉的程序还没完成之前,司法机关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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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核准追诉前能否逮捕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核准追诉和逮捕的概念。核准追诉,简单来说,就是针对那些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如果认为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就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才可以继续进行追诉。而逮捕则是司法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这里强调了证据、刑罚可能性以及社会危险性等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在核准追诉前进行逮捕,但由于核准追诉本身具有特殊性,它针对的是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进行逮捕,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的条件。也就是说,要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并且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存在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因为核准追诉程序还未完成,此时的案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在核准追诉前进行逮捕时会非常谨慎,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以确保既能够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不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总之,核准追诉前在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逮捕的,但要严格依法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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