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没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挺长时间了,可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我有点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一直没签合同的情况,能不能向公司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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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有可能要求赔偿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强调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且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合理期限来完成签约。 其次,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的宽限期之后,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就要给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 例如,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八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小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七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除非有法定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更稳定的保障。 所以,如果你一直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尽快收集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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