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问题。听说有破产清算、重整、和解这几种情况,但我不太清楚它们的概念。我想知道这三者具体是什么意思,对公司和债权人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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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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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是在企业面临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等困境时,法律提供的不同解决机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当企业资不抵债且无法继续经营时,就会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评估和变价处理。然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将企业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重整的目的在于拯救企业,使企业能够摆脱困境,恢复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比如一些具有市场前景但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企业,就可以通过重整程序获得重生的机会。《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和解制度主要是为了给债务人一个喘息的机会,使其能够在一定的条件下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清偿债务。和解协议达成后,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避免破产清算带来的一系列后果。《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总的来说,破产清算侧重于对企业财产的清理和分配,而重整与和解更注重对企业的拯救和复苏。不同的制度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企业和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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