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钱不还,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吗?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当时有个担保人。现在借钱的人不还钱了,我找他要了好多次都没用。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担保人来还钱呢?担保人有还钱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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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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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借款人借钱不还时,出借人往往会考虑是否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担保的类型。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在法律上的规定和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有所不同。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出借人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借款人并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在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丙作为一般保证人。当乙不还钱时,甲不能直接找丙要钱,而是要先起诉乙,等法院判决并执行乙的财产后,若仍有未偿还的部分,才能要求丙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选择权在出借人手中。比如,甲借给乙钱,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乙到期不还钱,甲既可以找乙,也可以直接找丙要求还钱。 此外,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都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所以,当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出借人能否要求担保人还钱,要先确定担保的类型,同时注意是否在保证期间内,然后按照法律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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