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介签订协议后居间服务未完成,是否可以要求退中介费?


在与中介签订协议后,若居间服务未完成,能否要求退还中介费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居间服务。居间服务简单来说,就是中介作为中间人,为交易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服务。比如在房屋买卖中,中介帮买家找合适的房子,帮卖家找到有意向的买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接下来分析居间服务未完成的情况。如果在中介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当居间服务未达到某种标准或者未完成特定事项时,中介应退还部分或全部中介费,那么委托人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中介退款。这体现了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即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权利和义务。 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就要看中介是否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如果中介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尽力为委托人寻找交易机会,只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或者委托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居间服务未完成,比如市场上确实没有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房源,或者委托人突然改变了交易条件等,那么中介可能不需要退还中介费。因为中介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 然而,如果中介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居间服务无法完成,那么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中介的违约行为使委托人遭受了损失,退还中介费是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总之,与中介签订协议后居间服务未完成能否要求退中介费,要根据合同约定和中介是否尽到义务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与中介协商不成,委托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