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法院判了两个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我不太明白这意味着什么。这俩被告是要一起还钱还是咋回事啊?我作为原告,该找哪个被告要钱呢?他们之间责任咋划分的呢?实在搞不懂,希望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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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或责任共同承担全部偿还或履行的义务。通俗来讲,当判决两个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时,就意味着债权人(也就是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任意一个被告,或者同时要求两个被告,对全部的债务进行清偿。 比如,甲和乙因共同侵权行为给丙造成了损失,法院判决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丙既可以要求甲赔偿全部的损失,也可以要求乙赔偿全部的损失,还可以要求甲和乙一起赔偿。甲或乙在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如果其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就有权向另一个被告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这一条文为连带责任的承担和追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每个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如果无法确定责任大小,那就平均承担。当一个被告多承担了责任后,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其他被告要回多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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