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可以不执行连带责任人吗?

我涉及一个债务纠纷案件,被告有主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人。现在法院只执行了主债务人,没对连带责任人采取措施。我想知道法院这样做合法吗,是不是可以不执行连带责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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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存在连带责任人时,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全部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在执行阶段,法院是可以选择执行对象的。法院可以先执行主债务人,也可以直接执行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执行主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人。这是因为连带责任的特性赋予了债权人选择权,法院也会基于执行的便利性、可行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执行策略。如果法院先执行主债务人,可能是考虑到主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会不执行连带责任人,如果主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法院执行连带责任人的财产,法院也有权力对连带责任人采取执行措施。所以,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有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执行顺序和执行对象的权力,但只要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连带责任人就仍有可能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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