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未遂是否能撤案?


敲诈勒索未遂是否能撤案,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多方面的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敲诈勒索未遂的概念。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未遂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例如,犯罪人正要实施威胁行为时被警方当场抓获,或者被害人没有按照犯罪人的要求交付财物等情况。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其中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敲诈勒索未遂的案件符合上述这些情形,那么是可以撤案的。比如,犯罪情节特别轻微,只是口头威胁了一下,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而撤案。 然而,敲诈勒索未遂并不必然导致撤案。因为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是否撤案不是由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单方面决定的。如果敲诈勒索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即使未遂,司法机关也会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如果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被害人谅解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但也不能直接决定撤案。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如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影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来决定是否继续追诉。 总之,敲诈勒索未遂能否撤案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