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是否可以直接起诉?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税务机关对我们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我觉得他们的做法不合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不经过其他程序,直接去法院起诉他们这种税收保全措施呢?
展开


在法律上,当纳税人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时,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的征收,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担心纳税人会偷偷转移财产不缴税,所以提前采取一些措施把相关财产‘管起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了纳税人对于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救济途径,既可以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去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给予了纳税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能让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你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是可以直接起诉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