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计算有异议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吗?
我收到税务部门的纳税通知,对里面税款的计算方式和结果有很大疑问。我想弄清楚,能不能不经过其他流程,直接去法院起诉税务部门呢?我担心如果不能直接诉讼,错过其他途径的时间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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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人对税款计算有异议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提起诉讼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即纳税争议和税务行政处罚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争议指的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对于纳税争议,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不能直接诉讼。 而对于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纳税人有异议,就不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如果只是单纯对税款计算有异议,这属于纳税争议范畴,要先完成复议前置程序,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才可以去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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