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纳税人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为该如何应对?

我是一名纳税人,近期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我采取了一项具体行为,我不太认同这个行为,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我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的流程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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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当纳税人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为存在异议时,这涉及到税务行政救济方面的法律问题。税务行政救济主要是指纳税人等税务当事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时,依法可以采取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纳税人提供了行政复议这一重要途径。根据该法规定,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认为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征税数额核定、税务处罚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除了行政复议,纳税人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纳税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纳税争议,通常需要先经过行政复议这个前置程序,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在纳税金额、纳税期限等问题上与税务局产生的争议,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才能去法院起诉。 此外,纳税人在与税务局沟通和处理争议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包括与税务机关的往来文件、沟通记录等,以便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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