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纳税人,最近税务机关给我作出了一个决定,我觉得这个决定不太合理,我心里很苦恼。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应对这种情况,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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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来说,如果是在纳税问题上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先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后,向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对于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既可以直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纳税凭证、税务机关的通知文件等,以便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的提起,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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