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的财产范围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最近税务部门说可能要对我们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我不太清楚税收保全具体会涉及哪些财产,是只包括公司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还是也会涉及公司的固定资产、存货这些呢?想了解下税收保全的财产范围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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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的征收,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中可以采取保全的财产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这里所说的“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税收保全主要针对的是纳税人用于经营活动或者有一定价值的财产,并且要保障纳税人及其家属基本的生活需求。这样既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征收,也兼顾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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