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可以是间接故意吗?


犯罪未遂是否可以是间接故意,这是一个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问题,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犯罪未遂和间接故意的概念。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已经开始做犯罪的事了,但因为一些不是自己主观意愿的情况,犯罪最终没有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无所谓、听之任之的态度。 传统观点认为,犯罪未遂一般与直接故意相关联。因为直接故意是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当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时,就构成犯罪未遂。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并没有积极追求结果的发生,所以很难说存在“未得逞”的情况。例如,甲为了获取保险金而放火烧毁自己的房屋,他知道邻居的房屋有可能被波及,但他对此持放任态度。如果邻居的房屋没有被烧毁,从间接故意的角度看,甲并没有积极追求邻居房屋被烧毁的结果,也就不存在邻居房屋被烧毁这一结果“未得逞”的问题。 然而,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能存在犯罪未遂。比如,在一些具有连续行为的犯罪场景中,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具有间接故意的心态,但后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最终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间接故意的犯罪未遂。但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相对较少,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虽然在传统观念里犯罪未遂更多与直接故意相关,但不能完全排除在特定情形下间接故意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和证据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间接故意的犯罪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