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收法律文书有哪些规定?

我收到通知,说有法律文书要送达,但我最近没时间去取,想让人代收。不知道代收法律文书有啥规定,是不是随便谁都能代收,代收需要办啥手续不,我心里没底,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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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收法律文书是在法律程序中,当当事人无法亲自接收法律文书时,由他人代为接收的一种方式。这一制度旨在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这里所说的同住成年家属,是指与受送达人在同一住所居住,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比如,夫妻一方可以代收另一方的法律文书,父母可以代收成年子女的法律文书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则是负责该组织运营和管理的人。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委托的,在诉讼中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他们也有代收法律文书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代收人在签收法律文书时,应当注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并签名或者盖章。如果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也就是说,一旦代收人签收,就意味着法律文书已经合法送达给了受送达人。如果代收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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