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之人能否立遗嘱?
我想立一份遗嘱来安排自己的财产,但不清楚是不是只要会签字就可以立遗嘱了。我身体还算健康,能正常签字表达自己的意愿,就是不知道这样是否满足立遗嘱的条件,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展开


首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对于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会签字且能够亲笔书写遗嘱内容、注明日期,同时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可以订立有效的自书遗嘱。 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其他形式,签字之人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不过,并不是只要会签字就一定能立遗嘱。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签字之人要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能够自主表达对财产等事务的分配意愿。 所以,签字之人如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和要求来订立遗嘱,是可以立遗嘱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