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有年龄限制吗?
我想给自己立一份遗嘱,分配一下名下的财产,但不清楚立遗嘱对年龄有没有要求。我现在的年龄适不适合立遗嘱呢?我很担心自己立的遗嘱因为年龄问题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想了解一下立遗嘱在年龄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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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否有年龄限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意思表示。在我国,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即年满十八周岁)是可以独立立遗嘱的,他们具备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来处分自己的财产。同时,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已经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也可以立遗嘱,法律将他们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而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的,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这种行为显然超出了他们的年龄和智力所能适应的范围,所以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所立的遗嘱通常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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