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是否能立案?


诈骗未遂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情况。那么,诈骗未遂能否立案呢?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方面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关于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诈骗未遂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立案的。如果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即使犯罪未遂,也应当定罪处罚并立案侦查。比如,犯罪嫌疑人试图诈骗他人价值50万元的财物,虽然最终因为被害人及时发现而未能得逞,但这种情况就属于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的诈骗未遂,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 另外,对于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即使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同样会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并立案。例如,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发送了大量的诈骗信息,虽然具体骗到的金额不明确,但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达到了五千条以上,这种情况下也应立案。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接到诈骗未遂的报案后,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并展开侦查工作;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也会向报案人说明理由。所以,当遭遇诈骗未遂的情况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的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和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