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有考勤记录可以吗?


在工伤认定中,考勤记录是有一定作用的,但仅有考勤记录通常是不够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的伤是不是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考勤记录可以证明你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这符合部分工伤认定的条件,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种情况。但它只能证明你在这个时间出现在了单位,不能直接证明你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 除了考勤记录外,还需要其他材料。例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能证明你确实受伤了以及受伤的情况。此外,还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表中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还会要求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如果有其他证人能够证明你受伤的过程和原因,他们的证言也是很重要的。 所以,考勤记录是工伤认定中的一个证据,但不能仅依靠它来完成工伤认定,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材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