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判决可以改变吗?
我之前申请了仲裁,现在对仲裁的判决结果不太满意,想知道仲裁后的判决能不能改变呀?是在什么情况下能改变,又该通过什么方式改变呢?心里很没底,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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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仲裁后判决能否改变,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这意味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的效率和权威性,避免当事人无休止地进行争议解决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仲裁后的判决是可以改变的。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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