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能否反复采取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反复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的。这是因为,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不同阶段,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每个阶段的司法机关都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状态,来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例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后,检察院经审查,如果认为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有新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仍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那么检察院也可以再次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样,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法院也有权力作出这样的决定。 不过,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反复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大小。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之前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积极配合调查,没有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再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么司法机关再次决定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反之,如果在之前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如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那么再次取保候审就可能比较困难。另外,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证据收集情况等也会影响司法机关的决定。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就不太会再次适用取保候审;而如果案件复杂,证据收集需要一定时间,那么反复取保候审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也是有可能的。 总之,虽然法律没有禁止反复采取取保候审,但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