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公司还能不能起诉?
我有一家公司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现在有个合作方之前欠了我们公司一笔货款一直没给。我想知道在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的状态下,还能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去起诉这个合作方要回货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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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破产清算的公司是否还能起诉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等法定破产原因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将公司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最终使公司消灭的程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破产清算期间,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这意味着,破产清算的公司是可以起诉的。该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表明,对于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就已经开始的诉讼,并不会因为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终结。 同时,《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就对破产清算公司起诉的管辖法院作出了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要起诉,需要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破产清算公司起诉的相关事务通常由管理人负责。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等职责。他们会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起诉等法律活动,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追回公司的债权,增加可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 所以,破产清算的公司是能够起诉的,不过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管理人负责相关事务,并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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