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是否为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我公司有一笔债权,对方公司申请破产了。我想知道我们这笔债权是不是可以强制执行的那种。不太清楚破产债权在强制执行方面有啥规定,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破产债权到底能不能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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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享有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者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别人欠你的钱或者你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其他权利。 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一般情况下,破产债权通常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并不意味着破产债权不能强制执行,而是在破产程序中有特殊的执行规则。 在破产程序中,首先要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变价。然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这表明,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清偿顺序的情况下,破产债权是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执行的。不过,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普通破产债权可能只能按比例受偿。此外,如果债权人有财产担保,那么其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这也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执行方式。所以,破产债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只是要遵循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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