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定继承人都死亡是否还有继承权?

我家遇到了个事儿,家里的法定继承人都去世了。现在涉及到财产继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定继承人还有没有继承权,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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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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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法定继承人都死亡是否还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也就是说,当法定继承人死亡时,其民事权利能力随之消灭,通常情况下就不再享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一项基于民事主体资格而享有的权利,主体不存在了,权利也就无法存在。 然而,法律也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另外,如果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没有放弃继承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就是转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综上所述,法定继承人死亡后一般不再享有继承权,但在符合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等法定情形时,其应继承的份额可以由特定的人继续继承。在实际的继承案件中,情况往往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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