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和解是否可以要求利息?

我公司目前处于破产和解阶段,有一笔债权涉及利息问题。我不知道在破产和解的情况下,能不能向债务人要求支付利息。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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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和解中是否可以要求利息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破产和解的概念。破产和解是指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为了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协议,按照协议调整债务人的债务、减轻其负担,以使债务人恢复生机并使债权人有可能得到比通过破产清算更多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关于破产和解中利息的问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一规定是基于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性考虑。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若继续计算利息,可能会使部分债权人获得不当利益,同时也会增加债务人的负担,不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不过,在破产和解的过程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和解协议中对利息的支付有特别约定,那么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在和解协议中明确是否支付利息以及支付的方式、金额等。例如,债务人在和解协议中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债务并支付相应利息,而债权人也同意这种安排,那么这种约定就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和解协议中没有对利息作出约定,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不能再要求债务人支付破产申请受理之后的利息。 此外,在判断是否可以要求利息时,还需要考虑债权的性质。如果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受偿顺序和方式与普通债权有所不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实现担保物权时,是否可以要求利息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破产和解中能否要求利息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但如果和解协议中有特别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债权人在破产和解过程中,应当仔细审查和解协议的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债务人也应当遵守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在破产和解过程中就利息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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