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担保物权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对方提到抵押担保物权,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我想了解抵押担保物权具体是什么意思,它有什么作用,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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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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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物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概念,在经济活动和债务关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下面将详细解释它的含义、作用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抵押担保物权的含义。简单来说,抵押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说,甲向乙借款,甲将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乙,乙就拥有了针对这套房子的抵押担保物权。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乙就有权依法将房子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然后用所得的款项来优先偿还自己的借款。 抵押担保物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障债权的实现。对于债权人而言,当债务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时,增加了自己债权受偿的可能性和保障程度。因为抵押物的存在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额外的保障,即使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况,债权人也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来挽回自己的损失。对于债务人来说,通过提供抵押物可以获得债权人的信任,从而更容易获得借款或其他商业机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抵押担保物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此外,《民法典》还对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抵押权的设立、实现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关于可以抵押的财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一系列可以抵押的财产,如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同时,也明确了一些不得抵押的财产,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等。 在抵押合同方面,《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条款。 抵押权的设立也有相应的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总之,抵押担保物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明确的规定和规范,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当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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