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中的佣金和手续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处理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期间费用里的佣金和手续费不太清楚。不知道在计算所得税时,这些佣金和手续费该怎么处理,扣除标准是多少,有什么具体规定。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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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中的佣金和手续费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经常涉及的支出项目,在税务处理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让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佣金和手续费。佣金一般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为促成业务交易,向中间人支付的报酬。比如,企业通过销售代理商促成销售业务,支付给代理商的费用就是佣金。而手续费则是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向服务提供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像银行手续费等。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是有一定标准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二是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三是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总之,企业在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中的佣金和手续费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准确计算扣除限额,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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