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者受伤如何进行赔偿?
我刚辞职不久就受伤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赔偿。我不太清楚是找原单位,还是有其他途径。也不知道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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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辞职者受伤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辞职者受伤是在离职前发生且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即便已经辞职,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工伤赔偿,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赔偿项目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比如,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根据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月数支付。 如果受伤不属于工伤,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因他人侵权导致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此时,受害者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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