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辞职前受伤该如何赔偿?


在辞职前受伤赔偿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首先要明白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辞职前受伤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那么赔偿流程如下:第一步是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三步是赔偿。根据鉴定的结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由单位承担。 如果受伤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那么就要看是否存在其他侵权人。如果有侵权人,那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