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帮信罪还能定诈骗吗?
我有个法律方面的困惑,之前了解到有人被定了帮信罪,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定诈骗罪呢?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中间的法律规定和界限是怎样的,这种情况在实际案例中是如何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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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帮信罪不一定还可以定诈骗。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就构成此罪。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为了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让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交出财产的犯罪。 从法律规定来讲,《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相关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在实际判定中,存在几种情况。一种是,如果只是单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没有直接参与诈骗活动的策划、实施,对诈骗结果没有直接重大影响,一般就只定帮信罪。比如,只是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用于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不清楚具体诈骗过程,这种通常定帮信罪。 但要是不仅提供了帮助,还直接参与了诈骗活动的策划、实施过程,对最终的诈骗结果产生了直接且重大的影响,那司法机关就可能依据具体行为和主观意图,按照诈骗罪来定罪量刑。例如,在明知别人从事诈骗活动仍出卖短信通道予以帮助,本身既构成诈骗罪也构成帮信罪,因获利较大,择一重罪定诈骗罪,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 所以,定了帮信罪后能否再定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参与程度以及主观故意等因素。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交付财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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