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还能被判无罪吗?
我之前在侦查阶段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后来仔细想了想,觉得自己其实是被冤枉的,不应该认罪。现在案件还在走流程,我就想问问,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到最后还有没有可能被判无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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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仍然存在被判无罪的可能性。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该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等内容。 然而,司法审判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基于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在后续的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上并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法院仍然可能会作出无罪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出于自愿,比如受到了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的影响,那么该具结书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进行审查,如果认定不具有自愿性,也不会仅仅依据该具结书来作出有罪判决。 总之,虽然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最终是否有罪还是要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定,仍然存在被判无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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