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后再犯新罪能否再次相对不起诉?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相对不起诉了,现在又不小心犯了新罪。我想知道,之前有过相对不起诉的情况,这次还能不能再次适用相对不起诉啊?心里特别没底,也不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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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也叫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等因素,认为不起诉更符合公共利益而决定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检察机关就可以决定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当犯罪嫌疑人之前被相对不起诉后又犯新罪,能否再次相对不起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新罪情节仍然很轻微,并且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那么检察机关依然有可能再次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通常情况下,之前已经有过相对不起诉的经历,再次犯罪会被认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大。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再次相对不起诉时会更加谨慎。因为法律规定相对不起诉是基于犯罪情节轻微,而再次犯罪可能表明其情节并非如首次那样轻微,不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会提起公诉,让法院对新罪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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