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后再犯新罪能否再次追责?
我之前有过相对不起诉的情况,最近又不小心犯了新罪。我很担心会被再次追责,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相对不起诉后又犯新罪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到底会不会再次被追究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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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也被叫做酌定不起诉,它是指检察机关在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这其实意味着检察机关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给予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宽大处理。 如果被相对不起诉的人再犯新罪,是能够再次被追责的。这是因为相对不起诉只是基于之前案件的情况决定不提起公诉,但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之后就有了“免罪金牌”。一旦再犯新罪,就需要对新的犯罪行为进行重新考量和处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就应当依法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当被相对不起诉的人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达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时,就会启动相应的刑事诉讼程序。 另外,在量刑时,再犯新罪这个情节可能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再犯表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从之前的宽大处理中吸取教训,主观恶性可能相对较大,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给予相对较重的处罚。所以,相对不起诉后再犯新罪是完全可能再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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