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冻结和申请冻结资金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务事务时,遇到了执行冻结和申请冻结资金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什么不同,是在程序上有差异,还是在适用情况上有不同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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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冻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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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冻结和申请冻结资金是司法程序中涉及资金控制的两个不同概念,它们在性质、启动主体、前提条件、适用阶段和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执行冻结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的资金账户进行冻结,目的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而申请冻结资金一般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或进行过程中,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对方的资金账户进行冻结,这通常也被称为财产保全。 在启动主体方面,执行冻结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是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而申请冻结资金需要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进行。 前提条件上,执行冻结的前提是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且被执行人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而申请冻结资金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例如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 适用阶段不同,执行冻结发生在执行阶段,即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而申请冻结资金可以在诉前进行,即还未提起诉讼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该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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