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不起诉,之后再犯罪会怎么处理?
我之前有过被不起诉的情况,现在又不小心犯了点事。我特别担心这次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理,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我这种之前被不起诉,现在又犯罪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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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起诉的含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当曾经被不起诉的人再次犯罪时,司法机关会根据新的犯罪事实、证据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新的犯罪,会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如果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达到了起诉标准,人民检察院会依法提起公诉。 而且,虽然之前的不起诉决定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对新罪的定罪,但在量刑时,法院可能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整体情况,包括之前的违法经历等。不过,如果之前是因为情节显著轻微等法定不起诉情形,可能对新罪量刑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如果之前是酌定不起诉,此次又犯罪,法院可能会在量刑时适当从重考虑。具体的量刑还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新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总之,司法机关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公正地处理再犯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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