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组织卖淫罪批捕两个月了能放人吗?
我朋友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批捕两个月了,家里人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人放出来。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批捕两个月之后有没有可能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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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逮捕和相关法律规定。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意味着司法机关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所以,从时间上看,批捕两个月还处于侦查羁押的正常期限范围内。 在涉嫌组织卖淫罪批捕两个月后,是否能放人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比如,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所谓的组织卖淫行为并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这种情况下就会放人。 另外,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也有类似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从羁押状态变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但是,如果经过侦查,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组织卖淫罪,那么一般不会放人,而是会继续推进诉讼程序,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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