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月已抵扣本月做账如何做凭证?


在探讨发票上月已抵扣本月做账如何做凭证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相关概念。发票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用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发票上的税额,来抵减自己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而记账凭证则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当发票上月已抵扣本月做账时,一般按照以下步骤做凭证。首先,要明确上月抵扣时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进项税额处理。本月做账时,如果是正常的业务成本或费用支出,假设是购买办公用品取得的发票上月已抵扣,本月做账应借记“管理费用 - 办公用品”等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因为上月已经在账上体现了进项税额的抵扣,本月就不需要再次处理进项税额,只需记录费用的归属即可。 如果涉及到暂估入账后上月发票已抵扣本月做账的情况,上月暂估入账时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账款”。本月收到发票并已抵扣,先用红字冲销上月的暂估凭证,再按照发票金额重新做一张正确的凭证,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总之,在做凭证时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凭证的合法性以及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