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的增值税如何做账?


在处理抵扣的增值税账务时,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当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会产生销项税额,而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当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时,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如,某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当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产生销项税额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在期末,企业应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为应交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为留抵税额,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假设该企业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当月该企业应交增值税=2600 - 1300 = 13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3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00 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00 贷:银行存款 1300 这样,就完成了抵扣的增值税的整个账务处理过程。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准确判断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以及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