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跨月是否能入账?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下,专票跨月是可以入账的。下面从不同情况来详细说明: 首先,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角度来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这意味着,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票,无论跨月多久,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专票,都可以在认证后进行抵扣,也就可以正常入账。例如企业在本月收到一张上个月开具的专票,只要在账务处理上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就能够将其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 其次,在账务处理方面,企业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费用和收入应该在其实际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而不是按照发票开具的时间。如果这张专票对应的业务是在上个月实际发生的,虽然发票是跨月取得,但企业仍需要在上个月的账务中对该业务进行暂估入账。等到本月收到专票后,先冲销上个月的暂估入账分录,然后再按照专票上的金额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比如企业上个月购买了一批原材料,但发票未到,企业可以先根据合同等资料暂估原材料的成本,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账款”。本月收到专票后,先做相反分录冲销暂估,再按照专票金额,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再者,对于税务申报的影响。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根据实际认证的专票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如果跨月入账的专票在本月认证,就需要在本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体现相应的进项税额。同时,企业所得税方面,只要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可以进行扣除。所以,只要企业按照规定进行专票的入账和税务申报,跨月入账不会对税务申报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