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就会成为失信人员吗?
我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了,心里特别慌,不知道是不是被强制执行就意味着会变成失信人员。我也不是故意不履行义务的,就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要被强制执行就一定会被列为失信人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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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强制执行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成为失信人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失信人员,是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说,只有当被执行人存在上述规定中的这些特定情形时,才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被执行人虽然被强制执行,但积极配合执行,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并且不存在上述规定中的情形,那么是不会被列为失信人员的。所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和成为失信人员不能直接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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