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支付纠纷的案由是什么?


劳动支付纠纷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资、报酬、福利等支付问题而产生的争议。案由,简单来说就是案件的由来和主要内容,确定案由有助于法院准确分类和处理案件。 在劳动支付纠纷中,常见的案由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工资支付纠纷,这是最常见的案由。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就会引发工资支付纠纷。例如,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连续几个月不发工资,劳动者就可以以此案由提起诉讼。 二是加班工资纠纷。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这些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就会引发纠纷。比如,劳动者在周末加班,但公司只安排了补休,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情况就可能产生纠纷。 三是奖金、津贴和补贴支付纠纷。奖金、津贴和补贴也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不发放或者少发放这些款项。例如,公司承诺的年终奖金,到年底却以业绩不达标为由不发放,而劳动者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工作任务,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纠纷。 四是经济补偿纠纷。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就会引发纠纷。比如,公司因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就可以以此案由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