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三十七日有可能放人吗?
我朋友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已经过去一段时间,听说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天,我特别担心他,想知道到了三十七天的时候有可能放出来吗?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放人呢?
展开


在探讨刑事拘留三十七日是否可能放人的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刑事拘留的定义。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那么,在这三十七天内,是有可能放人的,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被拘留的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不应该继续拘留,这种情况下,会释放被拘留人。例如,被拘留人被指控盗窃,但经过调查发现其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据,此时就会放人。二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如果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比如,案件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被拘留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检察院就可能不批捕。 不过,如果经过审查,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符合逮捕条件,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被拘留人就会被继续羁押,等待后续的审判程序。所以,刑事拘留三十七日是否放人,关键在于案件的侦查情况以及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