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可以把孩子送给别人养吗?
我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实在没办法抚养孩子了。我就想了解下,像我这种亲生父母的情况,能不能把孩子送给别人养呢?这么做合不合法?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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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把孩子送给别人养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为送养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就是说,如果亲生父母存在特殊困难,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是有送养的权利的。这里的“特殊困难”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通常可以理解为经济极度困难、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等情况。 其次,送养孩子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需要父母双方都同意送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无法找到,另一方可以单独送养。 再者,收养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送养和收养都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另外,如果亲生父母送养孩子后,发现收养人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亲生父母送养孩子不是随意为之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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