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女方是否还需要偿还债务?

我和丈夫刚离婚,离婚前我们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后我是否还需要偿还,也不清楚哪些债务该我还,哪些不该我还,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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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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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后女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女方也需要偿还,通常是双方一起承担,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 其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简单来说,如果一方借的钱不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己偿还,离婚后女方不需要为男方的个人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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