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董事会能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我是一家公司董事会成员,在日常工作中承担了很多具体事务,像参与公司决策、管理运营等。我想知道,我这种董事会成员身份,能不能和公司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董事会和公司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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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劳动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董事会能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我们需要先明白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就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对于董事会成员,情况比较复杂。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成员通常是由股东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一般情况下,如果董事会成员仅仅以董事身份参与公司决策,没有实际从事具体的、由公司安排的日常劳动工作,就不太符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特征,此时很难认定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董事会成员除了履行董事职责外,还实际承担了公司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接受公司的管理,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公司为其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比如,董事会成员同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部门经理等职务,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就满足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此外,认定劳动关系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形式、工作时间和地点等。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根据相关证据来认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所以,董事会能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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