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平时也在公司正常上班,和其他员工一样打卡、完成工作任务。但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既是股东又是在公司工作的人,和公司算存在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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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股东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劳动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看几个关键因素。第一个是人身隶属性,也就是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比如按时上下班打卡、接受工作任务分配等。第二个是经济从属性,用人单位要按照约定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对于股东而言,如果股东仅仅是出资获得公司股份,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考勤管理等,那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这种情况下,股东主要是通过股权获取投资收益,而不是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 但是,如果股东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像总经理、部门经理或者普通员工等,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并且公司也向其支付工资,那就很可能存在劳动关系。比如,股东和其他员工一样,每天按时上下班,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公司按月给其发放工资,这就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便股东身份特殊,也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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