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转成独立法人?
我有个分公司,现在想让它独立运营,就想问问分公司能不能转成独立法人呢?要是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又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遵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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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分支机构。而独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法律角度来看,分公司本身不能直接转成独立法人,但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使其成为一个独立法人主体。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若要让原本的分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设立程序。首先要成立一个新的公司,这个新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还需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等条件。 同时,对于原本的分公司要进行相应的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总之,分公司不能直接转变为独立法人,但能通过新设立公司并注销分公司的方式,实现其以独立法人的形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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