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责任?

我开了家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最近和合作方有了纠纷,对方要求分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我想知道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法律上能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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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搞清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否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咱们得先明白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虽然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但在法律地位上它仍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就表明,从根本上来说,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分公司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并且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当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纠纷时,首先会用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来承担责任。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不足的部分就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综上所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它可以先用自身管理的财产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总公司要对剩余债务负责。所以在涉及分公司的法律事务中,不能简单地认为分公司能独立承担所有责任,还需考虑总公司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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