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一个月分手彩礼能退吗?
我和对象本来打算结婚,都准备好了,结果结婚前一个月分手了。之前我家给了他家不少彩礼,这彩礼钱在这种情况下不知道能不能退回来。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有没有权利要回彩礼,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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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一个月分手,彩礼是有可能退的。首先要明白,彩礼在法律性质上通常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当这个条件不成就,也就是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时,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结婚前一个月分手,若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即便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如果确实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以离婚为前提),也可以主张返还。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退还的彩礼数额可能并非全部,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当地风俗习惯、双方恋爱期间的支出情况、是否有共同消费彩礼等情况来酌情判定。 如果双方对于彩礼退还协商不成,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给付彩礼的转账记录、购买彩礼物品的凭证、媒人证言等能证明彩礼给付事实和金额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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